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征集公告

2021-01-07 648

为了规范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青岛市国有经济重要行业、关键领域、优质企业青岛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依据《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组建方案》(青财金〔2020〕21号)和《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国资委〔2020〕130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子基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规模: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总规模10亿元,计划分5年全部实缴到位,每年到位资金2亿元。

基金期限: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到期时,根据子基金运作和直投项目退出情况,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同意后,每次延长1年,最长可延长3年。

基金投向:原则上不低于8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不高于20%资金用于直接投资项目。对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30%,且基金的注册地为青岛

不得与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科创母基金参股出资同一子基金

二、子基金的申请要求

(一) 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负责基金资金的筹措及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者投资企业,各出资人应符合国家对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作为申请者。

2、申请人应当有明确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拟设立子基金的管理人,且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该在国家监管机构登记备案。

3、具有一定的募资能力,保证设立或增资的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且出资来源合法合规。

4、具有一定的拟投项目储备资源。

5、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并成功主导过相关股权投资案例。

6、无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 管理机构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由申请人确定,负责参股基金日常的运营和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核心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至少有3名具备三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规或风控负责人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4、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成功的股权投资案例;

5、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 投资导向

重点投向青岛市国企混改、市属企业重点创新项目,以及上合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国家(青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功能区的重点项目。

(四) 返投要求

投资于青岛市重点项目领域金额不少于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1倍

(五) 其他要求

不能违反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及《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三、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须按规定格式完成《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模板》,并按以下地址和邮箱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1.装订要求: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6份均需加盖骑缝章。

2.书面材料递交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九号楼1801室。

联系电话:0532-68066635

邮箱:guotouchuangxin@163.com

附件: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模板


青岛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O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青岛市国有资本股权制投资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模板